学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6年我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毕业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银行卡复印件。必须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其它地区其它银行都无法发放求职补贴。
(二)初审
各学院要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高校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每名高校毕业生的《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汇总报北工职院学工处108室。
(五)发放
学校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北京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如因补贴发放人员信息采集有误而导致补贴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由学校负责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报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四、时间要求
各学院要在2016年3月15前完成集中报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确保不遗不漏,按时完成。
附件: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北工职院审核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资格.doc
附件4: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