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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生源学生到边远山区工作实施学费补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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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属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引导和鼓励北京市市属高校毕业生中生源地为北京生源的毕业生向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决定自2009年起,对到我市边远山区工作服务达3年(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分三年补偿,每年补偿6000元。
边远山区有:
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福字、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
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
昌平区:流村镇、长陵镇、兴寿镇;
延庆县: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
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西镇、渤海镇、九渡河镇;
密云县: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
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等。
凡是立志在上述地区工作(含事业、国企、民企)服务合同3年(含3年)以上者,并签订教委三方协议的,到毕业时把三方协议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交给各系就业老师,到系就业老师那办手续,给你办政府补偿学费,大班分三年补完,每年补偿6000元,五年制学生补两年,每年补偿6000元。仅限北京市生源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