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信息工程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工程学院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引导教师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形式,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到企业跟岗实践、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为企业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参与行业标准制订、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参加省部级或国家级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培训等活动,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教师可以利用寒暑假或其他非教学时间按照每年不少于20天的要求到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对于确有需求进行脱产实践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审批。
第二章 企业实践范围和要求
第四条 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人员范围为学院所有专业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双肩挑教师参与企业实践锻炼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成果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院成立教师企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为学院党政联席成员及各教研室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及考核;
(二)负责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成果的验收,协助职能部门共同验收。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各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需要统筹研究,按照全年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不低于平均一年20天的要求于每年6月和12月制定下一学期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并在教师企业实践系统中申报,经过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学院代表学校与实践企业及实践教师签订《教师企业实践协议书》,明确企业实践的任务、目标和预期成果等,并将其作为管理与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学院定期检查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过程中填写的实践锻炼记录,及时了解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情况和工作表现。教师本人应主动向学院和教研室主任汇报企业实践锻炼的情况,为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提供信息。
第十条 各教研室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形成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专项档案,确保资料完备可查。
第五章 考核与验收
第十一条 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按协议规定时间提交总结报告,教师采用业余方式参加企业实践的,至少完成下列实践成果中 1 项;教师采用脱产方式进行企业实践的,至少完成下列实践成果中的 3 项。
(一)依托项目研究,开发一门新的理实一体化课程或根据学院的要求对原有课程内容进行升级调整;
(二)教学载体基于企业真实生产过程或生产案例,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完成课程建设方案、课程标准的开发或形成校本教材;
(三)与企业合作开展有关改进产品工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等方面的项目研究,或承担(参与)实践企业横向课题 1 项(理工类 1 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 0.5 万元及以上),或与
企业合作完成科技成果转化 1 项,且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 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四)公开发表与实践相关的专业或教改学术论文 1 篇,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授权 1 项或软件著作权 2 项;
(五)开发一门针对教师的双师技能培训课程,或针对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或设计一项针对于企业的培训项目;
(六)取得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考评员资格;(同一证书或资格仅计入一次企业实践成果。)
(七)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或其他专业类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项;
(八)根据专业特点认定的其他企业实践锻炼成果。
第十二条 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填写《教师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并同时提交其他验收支撑材料。企业、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教师企业实践协议书》对教师企业实践实际表现及相关成果进行评价、验收、鉴定,并填写《教师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由学院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脱产进行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课时计算不超过学期标准教学工作量,脱产实践锻炼期间教学工作量发放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教师进行企业实践锻炼,作为聘期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 企业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如实记录实践锻炼内容,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师德或不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为保证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对在企业实践锻炼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问责。
起草人:张倩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