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选拔推荐应届毕业生参加北京市专接本考试的实施办法(修订)
信息工程学院关于选拔推荐应届毕业生参加北京市
专接本考试的实施办法(修订)
根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荐毕业生参加北京市专接本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北工院政发[2022]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补充。
一、推荐原则、推荐比例、推荐考生基本条件、考试内容、推荐名额确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条件等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二、截止到学校“高职升本科”统一考试报名时间点,在校期间各科成绩要求:
1.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学院认可赛事,并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2门,其中实践课程不得超过1门,理论课程必须补考已通过,方可参加学校内部选拔考试。
2.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及以上级别、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及以上级别,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以直接参加学校内部选拔考试。
3.未获得相应奖励的学生,在校期间各科成绩不得有挂科情况。
三、额外加分项执行学校文件外,补充如下加分细则:
1.在校期间获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个人或团体优秀奖的加2分;获省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8、0.5分。
2.在校期间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华为ICT大赛、新华三大赛、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等竞赛,获个人或团体全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5、3、2分;获得省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1、0.8、0.5分。同一赛项加分不叠加,多次获奖取最高级别加分。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参照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标准进行加分。其他拟加分的赛项,须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在组织参赛前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注: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2025年9月23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即日起开始执行,信息工程学院原专接本推荐实施办法(试行)作废。
如遇与学校专升本文件冲突的,以学校文件为准。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3日
起草人:张倩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