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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工程学院

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课堂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停课工作流程,依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涵盖理论课、实训课等各类教学环节的调停课管理。

第二章 调课原则

第三条 课程表和教学计划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师须严格按照既定时间、地点及教学内容开展授课,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调停课或增减学时。

第四条 涉及上机操作、实训等特殊教学环节的调课,教师须提前确认教学场地、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可用性,确保调课后教学活动可正常开展。

第五条 调停课申请提交、审批流程等全环节均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操作,实现过程留痕与管理。

第三章 调停课申请条件

第六条 任课教师因以下公务需求无法按时上课: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工作对接,或处理紧急公务等。

第七条 任课教师因个人特殊情况无法坚持上课:突发疾病、遭遇意外事故,或家中出现重大紧急情况等。

第八条 学校临时组织重要会议或活动,且任课教师或授课班级学生必须参与,导致无法按原计划上课。

第九条 教学场所设备出现损坏,经检查确认无法满足当前教学需求,影响正常教学开展。

第十条 经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确属必须调整课程安排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四章 调停课程序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需申请调停课的,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三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调停课申请》。

第十二条 因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教师应在知晓无法正常授课的第一时间,告知学院教学办公室与教研室主任,并及时通知学生,并在事后 24 小时内补办线上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 《调停课申请》需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副处长进行最终审批。若申请教师所在学院与调停课班级所在学院分属不同学院,申请教师需及时通知两个学院的教学办公室,确保信息同步。

第十四条 调停课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原则上任课教师至少在调课实施的前一天,通过班级群等有效途径,将调课时间、地点等信息明确告知学生。

第十五条 因学校统一安排、教学场地整体调整等特殊情况需集中调停课的,由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五章 调停课次数限制

第十六条 每位教师每学期调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停课累计时长不得超过 6 学时。

第十七条 因重大疾病、重要公务等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次数或学时限制的,教师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教学事故情节轻重,对教师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且处理结果与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事项直接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若与学校后续出台的相关制度冲突,以学校制度为准。


起草人:张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