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信息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工程学院
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与规范信息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和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项教学与科研工作以及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都以教研室为依托加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 教研室活动中涉及人、财、物等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应向学院提出建议,由学院统筹决定和安排。
第二章 教研室工作任务
第四条 教学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负责制订或修订相关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
(二)落实各课程的教学环节,统筹安排教师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师进行考试命题、阅卷、成绩录入和试卷分析等教学工作。
(三)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适合的教材。
(四)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组织教师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等开展研究,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第五条 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定期举行教研活动,有计划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存教研室活动记录,记录内容需完整反映活动时间、参与人员、议题、讨论过程及结论。
(二)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集体备课,相互取长补短,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收集学生意见并及时汇总分析,研讨教学改进措施。
(四)组织或参与校内外教学业务交流活动,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
(五)做好各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成果鉴定及推广应用工作。
第六条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确定稳定的科研方向,积极承担纵向、横向各类科研课题和科技服务项目,交流最新学科动态和科研成果;依托学校成立的科技服务中心主动组织开展对外服务工作。
(二)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教师的专长和学科的优势,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途径。
(三)结合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开展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活动,深入合作企业技术和产品发展前沿,促进教师更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第七条 配合学校、学院开展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等师德教育活动,协助做好本教研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 队伍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配合学院稳抓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抓好教师教学与科研业务素质的提高工作,具体落实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二)各教研室结合自身专业特点以及教师结构、学生构成、班级数量等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年级、不同班级、不同类型的学生特点,选拔具备一定教育管理经验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重点负责学生思想引领、学业指导、就业引导等方面工作。
(三)根据学校和本院师资建设规划总体要求,按照学科发展和开设课程的特点,师资基本结构状况等,制订师资培养计划,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稳定有序。注意培养学科带头人,形成学术梯队。
第九条 做好教学档案建设,注意收集、整理好下列档案资料,并按规定移交。
(一)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含教研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教学研究讨论记录及资料;
(三)教学检查分析、总结材料;
(四)科研成果、技术服务成果等材料;
(五)各类教学文件;
(六)教师企业实践材料;
(七)本教研室组织活动的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十条 会议与研讨制度
教研室需按照每学期初提交的《教研室活动安排》有序开展教研室活动,同时每月至少举行两次教学研究活动,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探讨教学方法;每月至少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集体解决的问题。
第十一条 集体备课制度
凡属于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疑点,课程教师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则应组织集体备课。如有多位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集体备课。
第十二条 试教制度
初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外聘教师在正式讲课前,应进行试教。经教研室评议通过,才能正式上课。
第十三条 检查汇报制度
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应组织全面检查。定期向院领导汇报本教研室工作,并接受学校和学院的检查。
第十四条 责任
教研室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请假的,需向教研室主任请假。如无故缺席2次及其以上教研活动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资格。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聘任及其职责
第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的聘任
(一) 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教研室人数达到10人可设副主任一人。
(二)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应当满足学校对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的要求。
(三)教研室主任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学校。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定期开展教研室活动,研讨本教研室重要教学改革问题,确定方向和人员进行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组织本教研室开展集体备课、说专业、说课程等业务学习和交流。
(二)负责组织制定(完善修订)本教研室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三)负责组织课程建设、教材征订和教学任务分配工作。
(四)负责本教研室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协助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做好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安排副教授岗位教师做好年轻教师的培养工作。
(五)负责本教研室实训基地的建设。
(六)负责组织学生技能大赛。
(七)负责组织副教授及以上岗位教师完成对本教研室所有课程的学期教学计划(包括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的审核,以及试卷、评分标准、试卷分析的审核和总结上报工作。
(八)认真贯彻执行院(部)制定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工作总结。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章 专业带头人聘任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 专业带头人的聘任
(一)专业带头人任职条件应当满足学校对专业带头人任职条件的要求。
(二)专业带头人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学校。
第十八条 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专业群)的统筹规划与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条件规划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工作,保持专业持续改进,实现特色发展。
(二)负责制定与审核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把握本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方向,制定(完善修订)本专业的课程标准,带领团队建设专业核心课程,主持课程建设成果的验收。
(四)负责本专业实训室规划建设。
(五)组织教师教学大赛。
(六)指导教材建设,审核教材选用。
(七)负责本专业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指导教师做好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承担年轻教师的培养任务。
(八)完成院(部)领导及教研室主任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九条 教研室应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集体作用。
第二十条 教研室依据学院文件制定实训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促进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做好自评和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促进学院总体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起草人:张倩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