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建设
关于做好2014年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院2014年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教育培训
学生党员离校前,各党总支要专门组织力量,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知识培训和党员组织观念、党员意识教育。要求毕业生党员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反馈回执,避免因接转组织关系不及时而造成“自行脱党”情况的发生。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委组织部或个人档案所挂靠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父母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党组织。今后若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变更等,按规定均由所在的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去单位,学院不再负责其党员组织关系的办理。无正当理由学院不予保留组织关系。
3.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接收方应是基层党委,不能为总支或支部,请毕业生党员认真核实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全称。如,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某村,从学院开具的组织关系对应的就应该是某村所属的镇党委,毕业生党员要从镇党委再转到村支部。所以,毕业生党员在联系接收单位时都应确认接收方是否为基层党委。
4.毕业生预备党员如因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影响按期转正,后果自负。
三、有关说明
1.毕业生党员拿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妥善保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接转好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学院党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组织部对情况进行审查,如确有特殊原因,党员本人上交书面检查,组织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可补**明材料。
2.凡6个月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毕业生党员,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按照党章规定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学院不再办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各党总支要认真做好宣讲解释工作,教育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督促接收地党组织及时反馈回执,并要求其按规定办理完组织关系后,及时告知原所在党总支。
请各党总支高度重视,认真摸底,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毕业生党员登记表》(见附件),6月14日之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xxgcx@bgy.edu.cn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4年6月9日